释义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