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份额如何划分 |
释义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经继承人协商的,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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