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丧葬费和残疾赔偿金在税收上有何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对于发生的工伤,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其中包括工伤丧葬费和残疾赔偿金。在税收方面,两者有一些不同。 首先,工伤丧葬费在个人所得税上是免税的。即使被赔偿人个人按规定享受到了工伤保险福利,并获得了相应的丧葬费用,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残疾赔偿金在税收上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因意外受伤或患病、残疾等情况,获得的一次性损失补偿金(即赔偿金)在一定的范围内免税。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因意外受伤或患病、残疾等情况,获得的一次性损失补偿金,在一定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护理费等。” 3. 《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工伤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丧葬费:(一)职工因工死亡的,支付其遗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简称一次性丧葬费),标准为职工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六个月。被供养人每人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没有供养人的,由职工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提供。 4.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发放:(一)工伤发生后,被定为一级至三级伤残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和每月伤残津贴;(二)工伤发生后,被定为四级至六级伤残的,发给每月伤残津贴。 以上是工伤丧葬费和残疾赔偿金在税收上的法律分析及相应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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