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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辩权和综合抗辩权的区别
释义
    狭义的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有二: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一、有效的民事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债权债务抗辩权种类区分方法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
    三、自动放弃抗辩权的手段有哪些
    权利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后可以自动放弃抗辩权,抗辩权的特征是: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01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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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5: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