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丧失继承权有以下后果: 1、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与其相关的遗嘱部分无效; 3、丧失继承权的其他后果。 一、法定继承的意义和适用条件 法定继承的意义是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歧遗产或遗嘱无效时有其全体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适用条件是: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二、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 继承人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情节严重的情况,将会丧失继承权。这只是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之一。如果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况也会丧失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