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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会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其实父母在去世的时候,如果子女已经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了,父母在遗嘱当中把遗产全部都捐赠给了其他人,这样的话也应该按照合法有效的遗赠来分配遗产。如果子女还未成年,父母就算立遗嘱,也必须要给子女保留一部分遗产。
    一、对于已经获得了继承权的公民,如果并没有放弃继承出现以下情形,也不能再继续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法律如何保护继承权
    不论是法定继承权还是通过遗赠等方式获得的继承权,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继承权都是收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则会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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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