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未遂可以成立连续犯吗 |
释义 | 对于犯罪未遂的,无法成立连续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一、杀人未遂一般判几年 在认定故意杀人罪时,只要是出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就构成该罪。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杀人未遂来说,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如何断定是否数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一般有如下情况: 1、继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想像竞合犯。想像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犯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成立数个罪名的情况。 3、法条竞合。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4、结合犯。结合犯是指将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由法律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罪的情况。 5、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状态。如连续实施数个杀人行为。《刑法》第89条第1款中的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就是指连续犯。 6、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7、吸收犯。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评价的意义,仅按吸收之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可见,吸收犯是实质上的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 8、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是指刑法分则的一个条文中规定了许多种行为方式或者行为对象,不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涉及其中几种行为方式或者行为对象,均构成一罪,而依具体行为或者对象确定罪名。例如《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就是选择性罪名。 三、对连续犯具有哪些常识 认定连续犯的法律特点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种罪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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