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买房贷款条件 |
释义 | 首套房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初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家庭可贷金额为申请账户余额的10倍,最多不超过70万元,个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一、北京首套房贷款新政策 一、关于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4、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9月3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4]382号)标准执行。若遇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年限挂钩 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 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2、两种情况下贷款额度可上浮 (1)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借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至140万元; (2)借款申请人户籍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至130万元; 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 二、二套房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2、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上浮10%,也就是7.21%。根据国家规定,二套房房贷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的基准利率为6.55%(10年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5%。 3、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的调整,第一套房贷利率基础上享受八五折。而第二套房的利率一般上浮10%,而且首付成数也相对较高。二套房的贷款利率调整可以有效的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可以降低房地产价格的涨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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