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份离婚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在民政部门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因为既然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2、如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以该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3、如没有约定的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中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如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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