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上的连带责任到底怎么定 |
释义 | 合同违约上的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两个条件,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 一、民事责任可分为哪些类型 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类型: 1、根据责任的不同,民事责任可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2、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3、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民事责任可分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4、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5、根据民事责任主体数量的不同,民事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6、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不真实连带责任; 7、根据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民事责任可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 根据规定,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满足下列三个要件: 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 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 第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 第四,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 适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法律后果是,数个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代办公司拿走公章和营业执照 如果营业执照和公章被人拿走了,做违法的事的话,法人一般有连带责任。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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