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即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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