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租赁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明确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房屋是不动产,房屋出租人必须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如果是数人共有的房屋,还须经过共有人书面同意。 (二)明确房屋的用途:租赁商铺签立合同时必须确认房屋租赁的用途。租赁房屋开服装店为商业用房。否则,将会影响营业执照的办理。 (三)明确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越过二十年的,其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明确装修补偿。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房屋是否可能装修;双方应约定,在租赁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对装修成果如何进行处理。在对装修处理方式未作约定的情况下,若出租方违约,致使租赁合同解除,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装修损失;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应对承租方适当补偿。 (五)明确转租条件:在商铺经营状况不佳时,可能会涉及将商铺转租的问题。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注意租赁合同登记:在租赁合同成立后,合同当事人应将租赁合同送至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亦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一、租赁合同订立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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