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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担保合同签订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签订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当事人不得事前有抵押的约定;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抵押担保需按规定进行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借款人不在法院拿抵押物,有权利拿回房子吗?
    借款到期不偿还,借款人无权处理房子。首先,要没有明确对方把房子抵押时,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对方用房产抵押担保是不生效的。抵押房子必须登记,否则抵押无效,可以起诉,执行程序拍卖房产。
    二、房屋抵押权利属于什么规定
    法拍房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是指抵押权人如果对拍卖房产主张权利,买受人将陷入纠纷。如果存在无法提前解除的抵押,那会很麻烦。
    因为解除抵押登记受产权人和抵押权银行之间抵押合同条款的影响,如果银行不同意提前解除抵押权,或者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担保,而债务人不愿意提前清偿,则解除抵押也存在问题,又比如卖家和其他人存在联合抵押行为,也存在抵押权无法注销的问题。
    三、债务人如何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债务人如果要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可以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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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