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了追诉时效不能立案。 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