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共同财产,有四种情况:一方婚前财产且安置房按使用人口标准,另一方有产权份额;一方婚前财产但扩建或添附,另一方也有产权;父母财产且按使用人口安置,双方有产权;父母财产且共同生活期间扩建或添附,双方均有产权。 法律分析 婚后拆迁分配的房屋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存在以下情况: 1、被拆迁房屋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安置房按照使用人口标准分配,夫妻另一方拥有一定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后进行了扩建或者改建,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为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按照使用人口标准分配,夫妻双方均拥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为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居住期间进行了扩建或者改建,夫妻双方均拥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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