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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登记必须要公证吗?
释义
    法律分析:收养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不登记,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不是父母子女关系,也不产生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
    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但不是必须的。收养关系只有在登记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明。
    但是,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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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