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要些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正、公平、合理的残疾级别。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以下资料: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光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要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残疾鉴定的情况,应当在残疾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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