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无责时赔偿项目有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无责时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同时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责任应由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承担,但雇佣活动中受伤的雇员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索赔对象。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并相信法院的公平判决。此外,保全措施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险公司会先支付赔偿款。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无责时赔偿项目有什么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等。 如果能够协商正常应该是无责任一方将所有的票据交给车主后车主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会直接赔偿给无责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伤的严重的还可以做伤残鉴定,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会直接赔偿给无责任方。 二、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定的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该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雇主作为索赔对象。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索赔对象。 2、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如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和雇员为索赔对象,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即通常所说的公车私用的情况,如果雇主已经同意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三、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1、机动车投有交强险,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肇事方的赔偿义务,所以首先告诉对方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2、如果目前协商可能性不大,建议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3、既然诉讼,就必须相信法院,因为不信也没有办法,其次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关系简单,就是举证、算账的问题,黑也不会黑到哪去。 4、对于面部毁容、牙齿脱落等伤情可以主张整容费及牙齿修复费用,并就伤情如果构成伤残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不相信法院,可以相信法律,至少法律还是公平的。 5、如果诉讼后,对方态度依然强硬,可以采取保全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消对方的锐气等。 交通事故无责时赔偿的项目有很多种,需要给受害者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在城市道路上出现交通事故,需要由交警到现场认定事故责任,给受害者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按照相应的责任和伤残鉴定标准支付赔偿,赔偿款先由保险公司支付。 结语 交通事故无责时的赔偿项目多种多样,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无责方无法与对方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时,一般由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也有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可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相信法律和法院的公正判决。无论是在协商还是诉讼阶段,受害者应该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持理性和冷静。在交通事故中,赔偿款一般由保险公司支付,可以通过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和伤残鉴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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