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司法鉴定的支付时间应当是在司法鉴定前,实行谁提出谁提前支付的原则,由败诉方承担,并由承担举证义务的一方提前支付。法院裁定,如果所有的败诉都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些需求得到支持,每个都承担一些。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78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