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可对债务人的抵押物进行折价或拍卖。若价格超过债务数额,多余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处理债务人的抵押物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实现对抵押物的权利,以折价或拍卖抵押物。2、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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