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务合同下的同时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前提是双方互负债务、债务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提出履行要求、对方的要求是可履行的。 法律分析 同时抗辩权主要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且互负义务,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包括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拓展延伸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实践案例分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对方违约时,可以主张中止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等领域。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当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时,业主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暂停支付工程款项。在实践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如对方存在实质性违约、通知对方中止履行等。实践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操作,为合同纠纷解决提供参考。 结语 同时抗辩权是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互负义务时,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包括同一双务合同、债务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广泛适用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等领域。案例分析有助于理解其适用条件和操作,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