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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什么特征吗
释义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塬因,这些塬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
    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
    所以说,如果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达到立案标准。即使债务人申请不再追究债权人的形式责任,仍然不能免除非法拘禁者的刑事责任(前提是非法拘禁已经够立案标准)。即使债务人欠下了很多债务,但是不能成为债权人拘禁他的正当理由。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人都不能姑息。用法律手段制裁他们。
    一、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形导致债权债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二)债务相互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将因债权人不受领而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指混同,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例如,因债务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或者债权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最主要原因。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让与或债务承
    担而承受权利义务。例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发生混同。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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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