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员工无法胜任这份工作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就不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无法胜任这份工作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在合同期满后提前提出不续签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或者降低劳动条件来续签被员工拒绝的,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认定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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