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维修基金目前还没有取消。住房维修基金应当按购房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比例交纳,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住房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其使用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一般是用于大规模维修。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