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高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36,906.48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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