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偿增资是指股东不缴付现金即无代价地取得新股的增资方法,是“有偿增资”的对称。 从公司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增资扩股并未使公司自外界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而只是表现为改变资本结构或充实内部的资本保留额。无偿增资发行股必须按照比率配与原股东。 公司法中,无偿增资可分为积累转增资和红利转增资: 1、积累转增资 积累转增资是指将法定盈余公积金或资本公积金转为资本送股,按比例赠给老股东。 2、红利转增资 红利转增资是指公司将当年分派给股东的红利转为增资,采用新发行股票的方式代替准备派发的股息和红利送给股东,这就是所谓的送红股。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积金的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