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即产生代位权诉讼。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第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