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有酒驾、无证驾驶、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危险情形的不属于承保范围。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双方都要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而是购买了相关车辆保险的公司才联系,另外,交通事故方可能不都是机动车,因此,非机动车和行人一方则不存在联系保险公司的可能。对于购买了保险的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即时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人员过来堪验、定损等,以便事后理赔。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