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况如下: 1、机动车损失保险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找不到第三方的;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风险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非指定驾驶员在投保时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