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没休年假怎么办? |
释义 | 员工退休年薪如何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企业、民营非企业、雇员个人工商店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休假。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不得侵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行的《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实施方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员工休假的,应按员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假天数,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换算方法是:(当年本公司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薪天数-当年安排年薪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安排年薪或安排员工年薪天数少于年薪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向员工支付年薪天数,按当天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薪工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使用者安排员工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假的,使用者只能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工资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说的月薪是指员工在使用者支付未休假补贴前12个月加班补贴后的月平均工资。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员工在年薪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高工资或其他业绩工资制的员工,日薪收入的计算方法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即日平均工资的100%),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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