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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如何规定房产继承
释义
    遗嘱继承房产的程序及注意事项。遗嘱是遗嘱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遗产进行个人处分并于死亡时生效。公民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可为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立房产遗嘱需注意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不同要求,以及撤销、变更的限制。最后的遗嘱为准,伪造的遗嘱无效。
    法律分析
    一、遗嘱继承房产的程序如下: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立房产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7、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8、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9、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10、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1、伪造的遗嘱无效。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结语
    遗嘱继承房产的程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形式。遗嘱人可以依法指定遗嘱执行人,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在立房产遗嘱时,需要注意选择适当的形式,并遵守相关规定。遗嘱的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受胁近、欺骗或伪造。同时,遗嘱人有权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将被视为准确的遗嘱内容。公证遗嘱一经办理,不得撤销或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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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