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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法律上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及权力: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得受到危害和歧视。生父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可以通过证据证明生父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如生母结婚并得到丈夫的支持,生父的负担可减免。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养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规定【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继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二、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力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关系,必要时可通过生母提出的证据或其他人证、物证加以证明。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如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其夫愿意负担该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则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免。
    结语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收养子女和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歧视或危害其权益。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财产,并有权获得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支持。对于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如果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再婚,其夫也可承担部分或全部的经济责任。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任何侵权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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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1: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