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电话报备,电话向居住地社区报备; (二)扫码登记,在居住地小区(院落)入口处扫码报备; (三)居住地登记,在本人居住地小区(院落)门岗设置的登记处进行登记,填写由市社区疫情防控组统一制作的《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小区(院落)排查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