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初次非法营运的处罚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处违法所得的5—10倍罚款,或处3万以上1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3: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