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被害人索赔的事项已经过了法定时效,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义务人可以拒绝赔偿。不过,如果赔偿义务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已经承认过赔偿义务,或者被害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已经向赔偿义务人提出索赔并得到了积极回应,那么赔偿义务人仍然需要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与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有关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的,逾期未行使的,法律不予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所产生的利息、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和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 以上法律条款表明,如果被害人索赔的事项已经过了法定时效,则赔偿义务人可以拒绝赔偿。但如果赔偿义务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已经承认过赔偿义务,或者被害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已经向赔偿义务人提出索赔并得到了积极回应,那么赔偿义务人仍然需要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