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清算程序: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2)清算组成立文件;(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