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清算开始之日(决 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 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 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免费注册公司。 6到税务局办理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 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 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