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可知,北京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主要调整点为: 1、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两套房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2、公积金缴存年限,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已婚的借款申请人,以夫妻双方年限较长一方计算。 3、城六区户籍家庭,城六区外购首套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20万元。二套房额度下调为60万元。 4、首付比例:经济适用住房的不低于20%。首套房,政策性住房不低于30%,普通住房不低于35%,非普通住房不低于40%。第二套房的,普通住房的不低于60%,非普通住房不低于80%。 5、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已婚的借款申请人,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6、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标准,月均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