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票据诈骗具有什么特征 |
释义 | 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有: 1、金融票据诈骗大多为团伙作案,内外勾结严重; 2、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3、犯罪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 4、形式复杂化、破案难度大。 一、洗钱是什么含义 洗钱本质上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在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形下,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洗钱罪: 1、为转移非法所得提供资金账户或改变资金性质的; 2、协助他人将非法所得的财产转换为现金资产、金融票据或者有价证券的; 3、协助他人通过转账等结算方式转移非法所得资金的; 4、协助他人将非法所得资金转移至境外的。 5、通过其他方式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的。 犯洗钱罪的,没收全部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洗钱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洗钱罪犯罪的追诉标准是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三、洗钱罪金额有规定吗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非数额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洗钱罪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解释规定洗钱数额超过3000万应属于“情节严重”,洗钱数额特别巨大,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5以上百分之20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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