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一般由基础养老金(国家统筹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由国家统筹的部分。比如:上海目前的比例是你工资的20%,由单位缴纳。 个人账户养老金:当年你个人缴费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还有一部人被称为“中人",即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费年限满15年,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由于他的部分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出这段劳动贡献,所以国家采取了过渡性养老金来弥补和平衡。对于大多数80后、90后来说,基本就不存在过渡性养老金的问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