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构成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四要件包括,主体是武器装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安全。 一、中国对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既遂标准 中国对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行为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为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 二、犯破坏军事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国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违反国防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国防义务,损害部队战斗力,削弱国防能力,危害国防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破坏,即毁灭和损坏,是指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丧失其正常功能。就方法而言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用诸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散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方法,又可以采用诸如发射信号干扰,盗用军用无线频率,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拆卸、安装某种能引起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失去效能的器材等技术手段,还可以采取诸如摧毁、砸击、挖掘、碰撞等暴力以及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电缆电线等其他手段。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故意不履行保管、维修义务而使其过受破坏。只要属于本质上的破坏,无论其方式如何,均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出于贪利图财、泄愤报复或者敌意,仍然进行破坏,对其危害国防建设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基本特征: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武器装备。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指违反关于武器装备的动用权限、编配用途、使用范围等管理内容的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指违反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改作其他用途。“严重后果”,指造成重要武器装备严重毁损的,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等等。 3.犯罪主体为军人,通常是军队指挥人员和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会造成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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