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怎么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怎样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