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拒绝归还拾得他人遗失物能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本罪告诉才处理。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 请求损害赔偿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