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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交物业费?
释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可以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物业费具有居民整体性,不能适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④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哪些: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当出现以下8种情况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但不在业主缴纳范围之内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可暂时拒交物业费,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寻找实质的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绝缴纳。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8、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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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3: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