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几个误区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要小心以下误区: 1、先提出离婚的人,会有不利影响; 2、父母离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 3、共同债务纠纷,只要一方不知情,就可以不偿还; 4、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 5、其他误区。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若发生不利于探视的事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视权的执行。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不让看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不让看孩子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依据,一方不让看孩子,不能够当然的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探望。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起诉抚养流程如下: 1、若孩子在八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2、若孩子没有满八周岁,视情况分别处理; 3、要收集抚养方未尽监护义务的证据; 4、写诉状,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综上所述,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不让看孩子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依据,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拒不执行探视权有哪些后果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双方随一方生活时,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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