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打狂犬疫苗可以报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参加医保的普通犬伤患者报销情况如下: 参加医保的犬伤患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每人份不超过2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费用在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了狂犬病暴露,保险情况如下: 人社部制定颁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各省、直辖市随后出台的省级“药品目录”中,均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包括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列为乙类药品,只要认定为工伤,可以在扣除一定的自费比例后通过工伤保险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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