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土地证丢失后,应先声明该证作废,然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按该局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办理补发证手续。2、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房产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3、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县的国土资源局的原房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4、领取新的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的当地行政机关的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县级行政机关造册,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