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满后履行效果的认定方法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继续履行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分析 在合同到期后,仍然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将被视为达成了一份新的合同,且合同将继续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协议。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继续履行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拓展延伸 民法典关于合同期满后履行效果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期满后履行效果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565、566、567、568条中。根据这些条款,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履行效果进行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据民法典第565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则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合同约定终止,则当事人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办理终止手续。如果合同约定不终止,则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567条的规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如果合同约定不终止且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则合同终止。 结语 合同到期后仍然继续履行的情况被视为达成了一份新的合同,且合同将继续有效。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继续履行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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