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开庭前被告同意离婚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开庭前被告同意离婚 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一般能进行判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开庭前被告同意离婚 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是可以判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状,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四、起诉离婚双方必须到场吗 起诉离婚双方原则上是必须到场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起诉离婚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但是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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