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给付的首付,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
释义 | 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屋,如果只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那房屋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一、请问离婚房产怎么去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视情况而定。 一、婚前购置的房产: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婚后购置的房产: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按揭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按揭房,则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如果有特殊约定的,则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房产。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如果婚后共同还贷的,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则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子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产权登记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房产离婚时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则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房子上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结婚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4.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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